• 重庆数百高楼火患整改遇尴尬 找不到人来整改
  • 作者:朱亮    类别:行业信息    日期:2009-8-31 17:26:11    访问:1362
    核心提示:26日,重庆消防民警到渝北区一碗水凯歌路6号居民楼发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时遇到了难题,该楼没有物管公司。由于没找到责任人,整改书成了一张废纸。据了解,这种“无主”整改书情况,在渝北两路相当普遍。
 
重庆晚报8月27日报道 昨下午3时,渝北区一碗水凯歌路6号居民楼内,渝北区消防支队民警赵一丰写好《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接下来却犯了难——该楼没有物管公司,日常清洁由几名住户负责。没办法,他只好将整改书贴在墙上——由于没找到责任人,整改书成了一张废纸。

 

    无主整改书多达数百张

    凯歌路6号是一幢10层居民楼,住有70多户。昨日检查发现,楼底消防进水管被割断,整楼消防栓成了摆设,各消防箱无水枪水袋,消防栓锈迹斑斑,零件“缺胳膊少腿”。按惯例,消防部门签发的火灾隐患整改书应发给物管公司,由其负责筹资整改。但该楼没有聘请物管公司,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整改书成了无主公文。

    位于两路闹市区的双龙大道181号楼同样存在消防栓零件缺失等隐患。该楼有名义上的物管公司,每月每户收15元,但只负责垃圾清运,其他事一概不管。

    据了解,上述两类“无主”整改书情况,在渝北两路相当普遍。10多年前,两路地区大搞开发,不少高楼系私人合伙修建,无物管、无大修基金,有先天性火灾隐患。

    市消防总队透露,我市目前共有9700多栋高层建筑,其中整改责任主体难界定的起码有几百栋,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的老式居民楼,集中分布在渝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等区的城乡接合部。

 

    隐患整改应由政府主导

    渝北区消防支队支队长李玉强介绍,对整改通知书找不到主的高楼,须由政府部门(比如街道办)主导,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多方筹措、落实整改资金。

    李玉强建议,应针对开发商建立连带责任追究制。若查实小区消防隐患是由开发商造成的,应要求开发商配合整改。若其拒绝整改,建委应当将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并对其资质认定设限。消防部门也应将其新开发楼盘纳入必检项目,增加其违法成本。

 

    有物管高楼火患整改也难

    李玉强说,主城不少小区有物管公司、有大修基金,但火患整改依然很难推进。

    原因还是整改资金难落实。按规定,动用大修基金须取得2/3业主同意,征求意见一般由物管公司负责。不少小区物管公司与业主关系不好,加上部分住户将消防设施损坏归咎于物管日常维护不力,所以大修基金很难被提出来整改火患。

    李玉强对此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立大修基金预拨制,对涉及小区公共安全的设施维修(比如电梯、消防栓等)先行拨付资金,日后再补齐手续;二是对物管费透明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