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不贴反光标识不准上路 
  • 作者:    类别:贸易资讯    日期:2008-12-14 11:06:33    访问:4877
货车不贴反光标识不准上路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祁琦)从即日起,北京货运车辆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的或没有粘贴反光标识的,不准上路,也不能通过年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7日宣布,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近期将加强对货运车辆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的检查力度。

  据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办介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进入11月份以来,北京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货运车辆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的检查力度,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货运车辆不能通过检验核查,民警还通过路面专项严查、入户源头追查货运单位责任等多项执法手段,有效提高了路面货运车辆粘贴反光标识的粘贴率,对预防货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记者在盛华、北苑等北京几个机动车检测场看到,无论是新车注册还是车辆年检,检测场的驻场民警都会在验车的同时,严格检查货运车辆侧面及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和防护装置的安装情况,对于防护装置安装不合格的或没有粘贴反光标识的货运车辆,都不能通过检验。为了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公安部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货车和挂车安装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新规定。

  据了解,北京交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机动车检测场开展工作帮助、指导货运车主按照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同时,深入到货车数量较大的单位,督促单位负责人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并现场讲解粘贴反光标识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意义。目前北京市各车管所对已办理车务手续的1.6万辆货运机动车重点查验了车身反光标识,对部分未按规定粘贴、或者粘贴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今后一段时间,交管部门还将部署民警逐车入户追查。对未按规定粘贴和安装的,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一旦路面发现单位有违规车辆上路,将追究单位领导的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