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子假借“消防培训”骗钱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谨防上当 
  • 作者: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09-7-21 10:16:23    访问:2054

  本报讯(记者 张翀 通讯员 惠斌 实习生 朱郭敏)“武汉市公安消防总队紧急通知:‘根据《国消总字(2009)第168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贯彻实施《新消防法》,确保杜绝我市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发生,请贵单位派出代表2个到我队特勤大队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工作,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材料等费用共计2280元,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将被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资格,并处5000-30000元罚款。’”连日来,我市不少单位都接到了这样一纸通知。昨日,武汉公安消防支队通过本报郑重澄清,此事纯属骗局。

  昨日下午2时许,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主管杨先生就收到了这样一份传真。这已经是从17日以来的第二份写有这样内容的传真了。传真内容显示,消防部门从7月20日起将对全市各事业企业单位(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网吧、商场、餐饮娱乐等场所)进行培训,每家单位需派两名代表参加培训,培训费用共计2280元。参加培训单位需要向“游江魁”和“郑静岚”两个私人账户汇款交纳培训费,不参加培训则要处以罚款。

  昨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证实,从未下发过这样的“公文”,也未组织过这样的活动,所谓的培训完全是骗局。此外,正规公文行文非常严谨,而该“公文”漏洞百出,明显是伪造的,所使用的“武汉公安消防支队、武汉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武汉公安消防总队”等称谓极不严谨甚至错误,“鄂消总字、国消总字、鄂公消总字”等公文文号也为编造的虚假错误文号。经查,其指定的“游江魁”和“郑静岚”这两个私人账户均为外地账户。

  公安消防部门提醒社会单位不要上当受骗,如收到公文难辨真伪,请拨打市公安消防局电话核实,发现诈骗线索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