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规定出租车须配消防器材 逾期未改吊销证件
- 作者:黄凌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09-6-16 8:43:04 访问:1970
逾期不处理司乘投诉将予行政处分,相关条例获通过
考虑到成都公交燃烧27人死亡事故的前车之鉴,近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增了“乘客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物品上车”的规定,乘客违反该规定的,出租车司机可拒载或中途终止载客。
根据规定,一旦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依法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企业、驾驶员未在出租车上配置消防器材,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将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件。
考虑到广州地区天气比较热,规定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照实际需要或者乘客意愿使用车辆空调设备。对于不按照实际需要或者乘客意愿使用车辆空调设备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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