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北京市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admin    类别:政策法规    日期:2008-12-14 11:48:17    访问:2298
关于印发北京市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燕山地区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
    现将《北京市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市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首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积极预防和控制节日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09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安全”为核心,力求通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多层次、有重点的消防宣传活动,及时全面清理可燃物,最大限度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成灾的可能性,控制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为喜迎建国六十周年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
  (一)全市禁放点、相对集中燃放点及周边地区;
  (二)建筑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经营场所;
  (三)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平房区、大屋脊房、筒子楼等居民社区;
  (六)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清理的地区和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迅速发动广大群众和职工,积极参与到可燃物清理行动之中,迅速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的可燃物,拆除在消防车通道上搭建的违章建筑,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环卫部门要迅速对居民社区开展卫生清理整治,清除城市道路周边和社区的可燃杂物。
  (三)园林、林业部门要对全市禁放点和相对集中燃放点周边200米范围的绿地、园林古树不断进行喷水,降低可燃性。
  (四)房管部门要迅速对全市禁放点和相对集中燃放点周边200米范围的房屋顶部进行彻底检查,清除覆盖可燃杂物,做好阻燃处理,确保焰火遗留物不引燃房屋。
  (五)铁路、公交部门要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重要交通枢纽进行彻查,清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可燃物、易燃物和堆积物,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六)消防部门要做好可燃物清理行动的协调推动和专业指导工作,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八类禁放点和设定的相对集中的燃放点进行进一步调查摸底,建立专档,划分可燃物清理重点区域,明确负责人、联系电话、重点部位、火灾隐患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清理可燃物阶段(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2月10日)
  一是抓好元旦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3日)。各区县、各部门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市民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组织清理可燃杂物、加强可燃物品的保管、加大值班巡逻力度。加大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院以及其他重点单位,重点地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单位等的安全检查力度。
  二是抓好春节期间可燃物清理工作(2009年1月4日至2月10日)。各区县、各部门在元旦节清理可燃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禁放点和燃放点周边、重点单位、拆迁地区、流动人口密集区、老旧平房区等安全薄弱环节为重点,督促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清理可燃物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可燃物燃烧机率。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看守力量,落实死看死守防范措施。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及时全面彻底地清理了可燃物;是否落实了值班巡逻力量;是否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总结报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广泛发动单位、街道、乡镇,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人及其职责任务。在督促全面清理可燃物的基础上,落实巡逻看护的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动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通过设置专栏、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清理可燃物的热潮。同时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抓好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市单位、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在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本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突出火灾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及时移送或通报处理,以确保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总结,加强反馈。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坚决防止“走过场、图形式”,必须扎扎实实见成效。各区县要加强信息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09年2月18日前上报此次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